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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章 桑諾夫口音很怪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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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語速很快,而且初始有些磕絆,後面就很流利了,就是看起來詞彙量不太多的樣子。

莫不成這廝還是個語言天才?

剛剛經曆大戰,康王動用了此時不應該動用的技術,一時間腦子還有點混沌,又在消磨殺意,歸攏出去了又回來變得有些不一樣的煞氣,反應有些慢,但是在這時,就像是大人物的審視。

桑諾夫很明顯是亡命徒,適才令他恐懼的恐怕也不是戰場,而是他根本不知道那灰色霧氣是什麼,而且還見了鬼。

盜賊行會康王知道這是個什麼東西,古老的黑色掮客行當,炎黃人一般都喜歡叫這個樓那個樓的,這類人通常不畏懼死亡,卻畏懼生不如死。

康王恍惚間,補給車已經開過來了,維修兵跑下來到了康王馬前,本來驚詫興奮的神情被康王還散著紅光的眼睛一掃,渾身一顫,要說的話都憋了回去。

不過他回頭看到了桑諾夫,看了一眼那旗子:“盜賊行會?”

桑諾夫點了點頭,對著這些軍裝,他倒是有點痞勁了。

康王望著遠處有些出神:“塔洛希爾不見了,他怎麼逃脫的?”

桑諾夫一激靈嚥了口唾沫:“他放棄了軍隊,這是城邦英雄的特權,他們隻要放棄自己的部下,就可以直接傳送到所屬城鎮的酒館裡。

不過這是叛逃,所以想要繼續為城邦效力,就得重新簽訂效忠契約,那要花一大筆錢,好處是可以保留身上的寶物,塔洛希爾擁有狼人連枷和狼人王盾,還有旅行手套和神行靴,是野蠻人這個職業中少有的戰術專家。

托馬納的城主是五級戰鬥法師,食人魔塞瑞格,據說他有一種秘法,能把沙粒變成寶石,很多人都想得到這個秘法,但是他實力很強,也有錢。”

康王微微垂首:“戰鬥法師?強化自己然後上陣砍人的施法者?”

桑諾夫連連點頭:“您說得對極了。”

康王對維修兵點了下頭:“交給你了,我要知道托馬納的詳細情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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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完一撥馬頭走到了一邊,骨馬也安靜,身上氣息流轉,和康王做著無聲的交流。

作為一個亡靈,骨馬身上的所有部件都是它的身體部分,自然也包括鞍韉嚼頭,這一場戰鬥它吸收了足夠量的死亡氣息和血肉骨質,要在本身氣息的淬鍊下,改變形態。

現在它是一匹有主人的馬,這事兒顯然不能任由它自己決定,所以他們要溝通的,就是骨馬的成長方向。

康王關心的,是它今後能不能馱著他飛,長成什麼樣,隻要不出格就成了,不出格的標準,也就是讓人一看知道這是匹馬。

也不知道異界生物是怎樣得到的傳承,骨馬琢磨了半天,外形也就現在這樣了,長個角也就是極限,長翅膀康王倒是不反對,但是一打起架來,那大戟掄的骨馬也發怵,翅膀太礙事被放棄了。

這麼一來,想飛就有兩個辦法,一個是學魔法,飛翔術很高階,骨馬自己是學不會的,康王也不覺得自己能學會,而且他自己能飛還要坐騎乾什麼?

其實罡氣深厚了,化成翅膀雲霞飛天而起隻是常規操作,但那畢竟是消耗,真正在打鬥中少有人應用,康王實力最飽滿的時候,駕雲作戰也挺不住一刻鐘。

朝遊北海暮蒼梧,他差得遠呢。

亡靈裡倒是有能飛的,不是鬼就是吸血鬼,而且這倆貨根本飛不高,能自由翱翔的幽靈龍是七階生物,而且這不是進階就能達到的等級,骨馬想斷了肋骨都不覺得自己今後會是一條龍。

而且這龍也是有翅膀的……

最後辦法還得落在康王自己身上,他覺得骨馬那一身骨頭血肉都是後貼的,本質上和煞氣陰風也沒啥區別,說不定可以用《器宗》裡的辦法,把這玩應兒煉成個什麼東西……

這事還是得罡氣覺醒之後,一想到這個,康王就覺得鬱悶,因為不知怎麼的,他這具身軀,潛力正經不小,他都這麼刻苦修行了,現在也才爬過第一道坎兒。

肉身極限要比正常人高很多,天生就是個金剛力士,也難怪憑著一身肉就能把那幫練功的收拾了。

本來門內功夫就專注肉身骨血,吞天更是其中翹楚,遇上一具天賦異稟的身軀,一加一大於二,好事確實是好事,就是得多磨一陣。

好在雖然肉身不到極限,實力卻一直在長的,再說他現在隻是修行罡氣底子會薄一些,UU看書 sh.com也不是就不能練了。

暫時手段夠用,自然要夯實根基。

而且他不能用罡氣,這不是還有其他手段麼,無意中收了上千的倀鬼,讓他想起很多日常見慣了都沒在意的手段。

他這邊想著,那邊軍士和桑諾夫的交流也差不多了,雙方都算是專業人士,可還是國防軍這邊略勝一籌,桑諾夫一個不慎被抓住了話把,再加上康王在側的威脅,不得不沮喪的和盤托出。

按照地球曆法計算,托馬納建立不過一年半,已經有實力威脅老牌城邦古坦索了。

原因麼,自然是城主塞瑞格生財有道,以及格洛希爾對狼騎兵的有效統領。

戈壁之中,狼騎兵是速度最快的兵種了,雖然耐力差了些,但是龐大的數量和便宜的價格,讓他們成為本地性價比最高的兵源。

格洛希爾雖然是個哥布林,但是他征服了一隻狼王,又從狼人那裡,得到了培養座狼的手段,最多一次統領著萬餘狼騎兵招搖過境,隻付出了十分之一的兵力代價,就殺死了一對比蒙夫婦。

比蒙是居住在山脈中的可怕巨獸,和龍類似,出生便是七階生物,力大無窮,巨大鋒利的爪子幾乎能斬斷一切,任何防禦在他們那雙有他們一半身高的巨爪面前都不堪一擊。

也正是這場戰鬥讓格洛希爾聲名大噪,能以哥布林這個種族成為英雄,他的實力不容小覷——但並不是個人武力。

雖然他的職業是野蠻人,但隻是因為他找不到其他的職業途徑,他更擅長的其實是戰術策略,人家是玩腦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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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剛力士,也難怪憑著一身肉就能把那幫練功的收拾了。

本來門內功夫就專注肉身骨血,吞天更是其中翹楚,遇上一具天賦異稟的身軀,一加一大於二,好事確實是好事,就是得多磨一陣。

好在雖然肉身不到極限,實力卻一直在長的,再說他現在隻是修行罡氣底子會薄一些,UU看書 sh.com也不是就不能練了。

暫時手段夠用,自然要夯實根基。

而且他不能用罡氣,這不是還有其他手段麼,無意中收了上千的倀鬼,讓他想起很多日常見慣了都沒在意的手段。

他這邊想著,那邊軍士和桑諾夫的交流也差不多了,雙方都算是專業人士,可還是國防軍這邊略勝一籌,桑諾夫一個不慎被抓住了話把,再加上康王在側的威脅,不得不沮喪的和盤托出。

按照地球曆法計算,托馬納建立不過一年半,已經有實力威脅老牌城邦古坦索了。

原因麼,自然是城主塞瑞格生財有道,以及格洛希爾對狼騎兵的有效統領。

戈壁之中,狼騎兵是速度最快的兵種了,雖然耐力差了些,但是龐大的數量和便宜的價格,讓他們成為本地性價比最高的兵源。

格洛希爾雖然是個哥布林,但是他征服了一隻狼王,又從狼人那裡,得到了培養座狼的手段,最多一次統領著萬餘狼騎兵招搖過境,隻付出了十分之一的兵力代價,就殺死了一對比蒙夫婦。

比蒙是居住在山脈中的可怕巨獸,和龍類似,出生便是七階生物,力大無窮,巨大鋒利的爪子幾乎能斬斷一切,任何防禦在他們那雙有他們一半身高的巨爪面前都不堪一擊。

也正是這場戰鬥讓格洛希爾聲名大噪,能以哥布林這個種族成為英雄,他的實力不容小覷——但並不是個人武力。

雖然他的職業是野蠻人,但隻是因為他找不到其他的職業途徑,他更擅長的其實是戰術策略,人家是玩腦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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