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成,那你看檔案,我先去開會去。”
拿到案件檔案,楚南就翻看起來。
第一個受害者檔案是16年10月份建立的。
受害者女,張霞,26歲,酒吧啤酒妹。
遇害時間:16年10月11日淩晨12點到一點之間。
現場勘查結果:死者身體多處皮膚組織挫傷,皮下出血。
初步判斷,死者生前遭受過虐待。
死者無性.侵痕跡。
現場未發現凶手指紋,腳印等直接資訊。
現場未發現死者手機,錢包等貴重物品,初步懷疑為搶劫殺人。
屍檢結果:死者血液酒精含量每百毫升82毫克。
檢查證實死者死亡前未遭受性.侵。
死亡原因:後腦遭受鈍器擊打,造成顱內出血。
第2起案件的案發時間是17年6月21。
死者也是後腦遭受鈍器重擊致死,生前遭受虐待,無性.侵痕跡,所有貴重物品丟失。
所以,重案組把這兩起殺人案併案偵查也是有道理的。
唯一不同的是,這一起死亡案件發生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,警方現在都還沒有確定死者的個人資訊。
第3起案子案發時間是17年12月9號。
屍體發現的地方是市郊一個爛尾的小區。
生前遭受過虐待,後腦遭受鈍器重擊死亡,無性.侵痕跡,手機,錢包等貴重物品丟失。
像這種連環殺人案,時間跨度長,凶手反偵查能力強,沒有明確線索。
最簡單直接的辦法,就是想辦法摸清楚凶手殺人的動機和規律。
當然了,有極個別變態的殺人犯屬於是激情隨機殺人。
就是他們一般時間都是好好的,精神受到刺激後,就會殺人泄憤。
這種凶手作案一般沒有任何規律可循。
碰到這種案子,是最頭疼的。
不過,這幾起案子都有一個共同特征,那就是凶手行動的時候明顯是有預謀的。
提前選定作案地點,提前謀劃行駛路線。
而且,他作案之後,明顯有充分的時間掩蓋痕跡。
比如破壞現場,毀滅屍體。
但是他都沒有做。
為什麼?
挑釁警方?
挑釁警方的人,往往是受到過警方打擊的罪犯。
張正他們之前從這方面下手調查過,沒有任何發現。
而且,一般這麼做的凶手,都會很囂張的表明自己的立場,甚至是直接給警方提供線索。
比如說黃道殺人魔案,開膛手傑克,十二宮殺人案……
所以說,眼前這個案子的凶手在挑釁警方的可能性不大。
那還有什麼原因?
楚南腦海裡不停回放著四個死者的共同特點。
年輕女性。
裝扮時髦。
衣著暴露。
混跡於夜場。
外地人。
慢慢的,凶手選擇目標的標準慢慢清晰起來。
在林川夜場上班的外地年輕女人。
酒吧,迪廳,會所……
這種人一般膽子比較大,容易上鉤。
還有最主要的一點,夜場人員流動性很大。
她們往往在一個地點做不久,頻繁的換工作。
所以,身邊人對於她們突然失蹤不會有任何的警覺性。
而且這種人大部分都有一個不幸的家庭,很少跟家裡人聯絡。
最明顯的就是第二個案子的死者已經死亡一年多了,居然沒有人報警,警方也沒有確定她的身份。
一個大活人死了,居然沒有引起一丁點的波動。
可笑麼?
還有一個線索引起了楚南的注意。
凶手為什麼要虐待這些女人?
當然了,心理變態是跑不了的。
但是心理變態肯定是有原因的。
所以說,眼前這個案子的凶手在挑釁警方的可能性不大。
那還有什麼原因?
楚南腦海裡不停回放著四個死者的共同特點。
年輕女性。
裝扮時髦。
衣著暴露。
混跡於夜場。
外地人。
慢慢的,凶手選擇目標的標準慢慢清晰起來。
在林川夜場上班的外地年輕女人。
酒吧,迪廳,會所……
這種人一般膽子比較大,容易上鉤。
還有最主要的一點,夜場人員流動性很大。
她們往往在一個地點做不久,頻繁的換工作。
所以,身邊人對於她們突然失蹤不會有任何的警覺性。
而且這種人大部分都有一個不幸的家庭,很少跟家裡人聯絡。
最明顯的就是第二個案子的死者已經死亡一年多了,居然沒有人報警,警方也沒有確定她的身份。
一個大活人死了,居然沒有引起一丁點的波動。
可笑麼?
還有一個線索引起了楚南的注意。
凶手為什麼要虐待這些女人?
當然了,心理變態是跑不了的。
但是心理變態肯定是有原因的。